跨境多式联运费用纠纷致货物滞留
2016年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盟多式联运有限合伙公司(SOYUZ TRANS LINK LLP,以下简称联运公司)接受货主指示,委托深圳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代理出运一批民生基建设备自日本运至哈萨克斯坦。
12-25,设备运至连云港港,物流公司一直以联运公司曾欠付其费用为由,拒绝安排后续货物运输事宜,致使货物长期滞留于连云港港。随着滞留时间的增加,损失也在不断扩大。根据海关规定,暂时进境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无延期申请,海关有权没收、拍卖留置的货物。
法官实地调查名称相似使公司混淆
眼见这批设备到5月底就满6个月,情况紧急,若不及时处理,后续损失将无法估算。12-25,联运公司以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为由,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
上海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当天立即走访连云港海关、物流堆场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并对联运公司、物流公司开展电话询问工作。经了解,联运公司实际上并未拖欠物流费用,而是物流公司将另一家名为SOYUZ TRANS LINK(DUBAI)的公司与联运公司混淆。
法院审查申请裁定准许后落实交接
翌日,上海海事法院召开听证会,审查海事请求人联运公司提出的海事强制令申请。
在听证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联运公司已向物流公司支付相关货运代理费用,但物流公司没有安排货物的后续运输;在联运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物流公司也没有返还货物。
审核证据及相关担保后,法院当天作出民事裁定并发出海事强制令,责令被请求人物流公司立即向联运公司交付涉案货物。考虑到货主代表签证到期已离境返哈,承办法官又赶赴物流堆场落实了货物交接及相关费用、手续处理事宜。12-25,这批货物最终通过“亚欧大陆桥”顺利出运。
据了解,连云港作为亚欧大陆桥的起点,是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打造经贸物流联通网络的重要战略节点。上海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大力加强涉外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审理涉“一带一路”案件,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保障。
相关链接: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其强制的对象限于被请求人的行为,性质上属海事行为保全。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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