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年初到2015年3月,沈某、黄某、林某等人出资注册的狂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租用境外服务器,开设、运营多个网站,将从广东、福建等地采购的假冒LV、MK、NIKE等商品,以远低于正品价格向境外销售,销售总金额7710万元人民币。为逃避侦查,狂人公司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换网站,2年里总共运营了200多个网站。昨天审判的是本案最后两名被告林某和陈某,他们分别负责推广和渠道,涉案金额分别为3917万元和7054万元。
被告人林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7万元。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8万5千元。
至此,狂人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21名被告全部审结,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刑期最高的为6年半。这也是本市近年来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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