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性制度。如何打击司法鉴定“黄牛”、落实鉴定人出庭作证......一系列司法鉴定领域的乱象,亟待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在今天召开的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上会审议。这也是本届常委会在司法领域的第一部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出席会议。
高规格准入、全方位监管,是此次立法的关键。《条例草案》明确,对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这四大类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并在审核环节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和职业能力测试制度,确保从业机构和人员具备相适应的能力。
《条例草案》将“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列为“严重违法行为”,将“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撤销登记”;针对鉴定“黄牛”揽案包案、鉴定机构支付回扣承揽鉴定业务等行为,《条例草案》运用“执业禁止条款”和“司法鉴定信息化监管制度”,多手段提升监管实效。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说:“《条例草案》专门规定了执业禁止条款,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不得以支付回扣或者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诋毁其他同业机构和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司法鉴定业务等,并相应设定了罚款等处罚手段。对司法行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将实行一票否决,禁止其再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近五年,司法鉴定业务年均增加10%左右。截至去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鉴定机构有137家,鉴定人1641人,办理“四大类”司法鉴定业务118978件,同比增加12.24%。通过行业整顿治理,2018年司法鉴定机构投诉案件量比往年同期大幅下降,其中,法医临床鉴定下降48%,法医精神病鉴定下降41.2%,法医物证鉴定下降71.4%,笔迹鉴定下降48.8%,微量物证鉴定下降53.3%。在沪保险公司对鉴定意见采信率有所提高,道路交通伤残赔款较2017年下降8600余万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政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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