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5日11时许,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希望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却无果的熊某,带领李某、张某杨某等4人,携带事先制作的横幅,来到闵行某商场5楼天台,准备用拉横幅的方式引起社会关注。
当天,熊某等人来到天台后,在天台悬挂起写有“天理昭昭、还我们血汗钱”、“诈骗犯罪不管,我们家破人亡”内容的横幅并扬言跳楼,一时间现场聚集了大量群众围观,导致周边交通拥堵,商场部分商户经营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其间,熊某的同伴李某欲主动下楼,但却遭到熊某劝止。在这起闹剧中,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110人次、24车次(其中消防l8人次、3车次),直至次日21时许,熊某某等四人才先后被劝下。
到案后,熊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熊某对指控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上海闵行法院审理认为,熊某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熊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从宽处罚,判决熊某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看看新闻网记者: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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