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辽宁省博物馆发布了《关于实施(试行)的公告》,明确"原则上不允许社会人士(含导游、社会教育机构及其他个人)在博物馆展厅组织开展讲解活动",引发关注。
辽宁省博物馆在《办法》中承诺,日常开放期间,"由专职讲解员和志愿者为公众提供免费定时讲解服务"。但这一许多博物馆采取的办法,在一些观众看来仍然难以满足"互动""个性化"的要求。
据了解,国内不少博物馆都明文规定"禁止社会人士讲解"。然而一些观众认为一些博物馆本身的讲解服务比较单一,为何不在观众自愿的情况下,允许社会人士讲解?对此有文博业内人士则表示,博物馆承担着公共教育的义务,普通观众大多不能分辨讲解者的水平:"只顾语言精彩,知识漏洞百出,那就得不偿失了。"
同时,在辽宁省博物馆发布的这份《办法》中,对于确有需要引入社会讲解的提出了要求:"讲解申请人需提前一周填写申请表和单位证明公函""并提供拟讲解展览的详细讲解词"。有律师说涉嫌不正当竞争,这是否涉嫌垄断了藏品的解释权?
对此,在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刘德艳看来,这其实要分为两种,一方面是收费还是不收费?如果说有些人是以收费为目的,然后聚集一些人到博物馆来讲解,那么这个问题就很值得商榷;另一方面,如果更多是知识的准确性上来做一定的考量,那么“审稿”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
复旦大学博物馆馆长、复旦大学文博系副教授郑奕则认为,因为国有博物馆它的藏品都是国家所有、全民所有的,所以理论上大家都对它拥有所有权,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国有博物馆有一个托管权,所以他在这种程度上,对于博物馆这个讲解词的法官,对于藏品的解读阐释,进行一定的门槛性的、准入性的把关,我觉得这个是无可厚非的。另外,要分辨观众在展厅里的讲解是一个怎么样的性质,是大家彼此之间的一种社交性的学习?还是管校师生之间的合作?还是说一些社会上盈利机构前来?这个性质其实是不一样的,但无论如何,对于博物馆来说,他进行一定的知识性的、科学性的把关,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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