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公司非法吸收社会资金,仍应其要求提供多张个人银行卡,用于公司经营走账,其银行卡净流入非法吸收的资金高达115万余元。12-25,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顾某媛洗钱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该案为闵行区首例洗钱犯罪案件。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顾某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03年,顾某媛在机缘巧合下认识了做齿轮制造生意的徐某(另案处理)。当时徐某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但不久后因为帮朋友担保向银行借款,背上了债务上了失信人的黑名单。顾某媛对惨遭事业“滑铁卢”的徐某十分同情,时常打电话安慰对方不要灰心,并鼓励徐某之后抓住机遇东山再起。
2014年10月,顾某媛在跟徐某的闲谈中得知,徐某公司所在地的市政府给他批了一块80亩的土地,用于开设新工厂,制造汽车零配件。得到这块地的徐某尽管非常开心,却为土地出让金和厂房建造费用发了愁。
为了在短时间内筹集到大量资金,徐某决定开一家融资公司募集钱款。但自己还在失信人黑名单上,无法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想到一招“移花接木”——请求顾某媛帮助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尽管顾某媛内心有点发慌,但出于对徐某十几年交情的信任,她当月便前往上海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变更手续,并应徐某要求分别办理了四张个人银行卡用于公司经营。
虽然名义上担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但顾某媛并没有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当中去,只是将自己的四张私人银行卡交公司走账。其中,顾某媛的一张银行卡负责发放该公司员工工资,另外三张则主要用于流转所募集到的资金。
直到2015年底,顾某媛才真正了解到自己“执掌”的这个公司的融资模式。原来,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项目为名,采用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该公司宣传广告称:收益率最高可达18%,随时取本、每月付息、保本保息……
“这个公司的融资模式是犯法的!”曾经在银行工作过8年的顾某媛自然心里明白,自己如果继续下去很有可能滑向犯罪的边缘。然而,在知晓真相后,心存侥幸的顾某媛并没有远离这趟“浑水”。2016年6月,禁不住徐某的一再邀请,顾某媛辞掉原来的保险公司的工作,去到了徐某的工厂担任办公室主任。
又过了4个月,这家融资公司出现兑付困难,为了稳住诸多投资人,顾某媛又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特地召开了三场见面会,向投资人表明自己会督促徐某一起妥善解决兑付问题。
直到今年5月,警方对辖区内商务楼进行排查时发现该公司的融资套路,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顾某媛的“洗钱之路”才画上了休止符。
经初步司法审计,顾某媛在明知徐某开设公司用于非法集资的情况下,担任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提供个人账户用于集资款的募集并转移,其行为涉嫌洗钱罪。顾某媛自2015年底才知晓公司经营模式,但其从未要求将银行卡收回,2016年开始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净流入115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自己关系密切的人转换、转移明显与其财产情况不符或者来源不明的可疑财产,均可能涉及洗钱。打击洗钱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斩断严重犯罪“再生血液”的利剑,反洗钱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唐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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