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近27年后被判无罪的张玉环,12-25上午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包含超过2200万元的赔偿申请,以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诉求。
三倍侵犯人身自由赔偿合理吗?
张玉环申请的国家赔偿金中,最高的就是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超过1000万元。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张玉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接近340万,而他实际申请的金额是三倍于此。
张玉环代理律师程广鑫向看看新闻Knews解释,日赔偿标准对应的是法定劳动时间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但张玉环近27年来每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被限制人身自由,这个时间是三倍于劳动时间的,所以在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时,是按照日赔偿标准三倍来提的。
不过,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看来,张玉环想要获得三倍的赔偿是有困难的。他指出,按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对于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是很明确的,那就是每天的赔偿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计算,是以日作为单位来计算,不是以小时计算的。
一千余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得到支持?
申请中,除了三倍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外,一千余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格外引人注目。
1:1的比例,已远超最高法此前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35%的规定。
程广鑫律师表示,近年多起国家赔偿中的精神赔偿,早已突破35%的原则。像这两年获平反的“刘忠林案”和“金哲红案”,精神赔偿比例都超过了75%,2016年获平反的江西"乐平案",精神赔偿比例也超过了65%。
对此,张建伟认为,虽然35%是一个基准,有协商和调整的空间,但是如果你突破太多的话,则需要合理正当的理由,想要达到100%的比例是有一定难度的。
此外,看看新闻Knews注意到,最高法2018年就透露,精神赔偿的新标准已经在制定中,但到现在还没有出台。
张建伟表示,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个特别大的难题,就是很难量化,它跟经济发展的状况、社会的接受度、当事人的满意度都有关系,所以最高法院确定新标准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这会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
进一步恢复名誉的前提是什么?
江西高院对张玉环案宣判无罪的理由是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但他是否无辜,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因此在张玉环的赔偿申请中,他还特别提到要恢复名誉。
张建伟指出,证据不足和事实清楚两种无罪判决在法律上的效果是一样的,而且这样一个法律上的无罪认定,通过广泛的新闻传播,实际上已经达到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作用。如果,张玉环要求进一步作出无辜的认定,则需要更扎实的证据、清楚的事实,乃至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进一步的改判,才能达到这样一个目标。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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