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缉私司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长三角区域内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五个地区的海关缉私局和对口检察院、法院的相关负责人等37名会议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缉私司法协作备忘录》。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了解到,此次会议的召开,是贯彻12-25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12-25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长三角区域内海关缉私部门联合相关对口检法机关,首次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为背景开展的司法协作创新。
会上回顾了海关缉私部门成立22年以来,在长三角区域内开展打击走私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果,据统计,仅在2017年至2019年的三年中,长三角区域内共立案侦查各类走私犯罪案件1941起,总案值超过422亿元,总涉税额超过113亿元,分别占到全国海关缉私部门同期数据的17.6%、19.9%和29.5%。同期,长三角区域内相关检法机关受理各级缉私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达1148起,案值超过343亿元,涉税额超过91亿元,分别占到同期全国缉私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量的16.4%、15.7%和21.8%。
长三角区域是全国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主战场之一,区域地位十分重要。在长三角区域内一些案件的沟通衔接和执法统一性方面,有时还会存在一些状况,比如在涉及关联案件时,有时由于沟通不畅,造成漏人漏罪情况;有些类似案件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尺度不一,人员处置范围不一致,造成各地执法司法不平衡;有些对同类型案件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认识不一,造成在定罪量刑上差异较大等。
随着一体化缉私协作机制的建立,这些问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今后长三角区域内将更好地开展缉私司法协作工作,创新机制、搭建平台。
一是信息互通。
加强与缉私司法协作相关情况,如工作举措、公诉信息、判决信息、态势分析等的信息互通。设立联络员,固定信息载体。
二是标准明确。
对具有长三角区域特点或共性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发布、共同研究,努力形成一批经得起检验的可执行可推广的缉私司法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工作联动。
加强“中央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内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工作联动,在联合专项行动、集中打击行动中的系列案件侦办工作中,适时开展集中公诉、审判和宣传,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经验交流。
加强缉私司法领域的理论研究和人员培训方面的经验交流。及时总结分享研究成果,充分发挥各自现有教育培训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缉私司法协作经验成果。
五是法制宣传。
加强缉私司法领域普法协作新模式的探索和建立。经常性地联合开展对典型案例的社会和企业的宣讲活动,不断增强企业和民众的法治意识,营造长三角区域更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今后长三角区域缉私司法协作的联席会议机制,将每年召开一次。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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