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25)上午,上海海事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原告在上海,被告方在江苏,通过远程开庭系统,法院首次进行了合议庭跨省远程视频庭审、远程评议,快速地将案件审理完毕,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的时间、金钱成本,也大幅提升了司法效率。
“请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入庭!”
早上九点半,海事法院第一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这起合同纠纷,但坐上审判席的,只有合议庭的两名成员——王蕾法官、人民陪审员张毅,第三名法官陈磊,远在一百多公里之外的洋口港派出法庭,被告也在那里出庭应诉,通过高清视音频设备同步传输,法庭对案件进行远程审理。
2016年8月,南通乐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汇利达国际货运代理(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一批货物的海上货物运输服务。随后,汇利达公司安排了这批货物的出口运输,却一直未收到乐恺公司的运费。为此,汇利达公司将乐恺公司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支付运杂费人民币56475元。
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委托原告安排涉案的四票货物出口货物运输服务,被告已一一确认。在原告完成被告委托事项,且被告确认相关费用后负有及时支付费用的义务。
而乐恺公司却主张汇利达公司无单放货,违反了合同,无权要求支付运费。
经过一个小时的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官和陪审员在评议室内进行视频评议,讨论案情,作出判决结果。法庭判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物代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6475元,并赔偿该款项的利息损失。
对于短时间内了结这桩纠纷,双方代理人对于远程开庭的方式表示认可。
原告放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如果按照以往传统的开庭方式,这个案子去南通起诉,肯定要往来一次南通,然后质证的时候要再去一次,然后开庭的时候还要再去南通一次,两地相隔一百三十多公里,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远程开庭无疑大大节省了他们的成本。
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王蕾介绍,海事法院具有跨行政区划管辖的特点,当事人来自五湖四海, 推进远程庭审系统的应用,不仅实现了派出法庭与院本部之间的沟通,也能很大程度上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实现司法为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蔡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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