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媒体报道的关于贺建奎副教授“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婴儿”的工作引起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广泛忧虑。如果该情况被核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其做法给人类可能造成的后果表示极度担忧,对其严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科学伦理的不负责任行为予以严厉谴责。
我们一贯主张,与基因编辑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必须严格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必须接受科学伦理的监管和约束;反对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以任何形式在技术不完善、风险不可控、违反科学伦理规范的情况下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类胚胎操作及临床应用。
科学伦理永远是科学研究不容触碰和挑战的底线。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伦理建设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挑战,我们要以对人类和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践行科学研究中的伦理规范。
为此,我们呼吁:广大科研人员在各类科研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科学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弘扬科学精神,规范科研行为,在项目立项、评审和实施等过程中严格恪守伦理原则,开展负责任的研究活动;各科研机构要切实履行科学伦理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提高科研人员在科学伦理、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一旦发现有违科学伦理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效阻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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