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12-25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接管组,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建设银行组建托管工作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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