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变质”的保质期
12-25晚上,记者来到秀沿路一家大型超市生鲜区,在离打烊还有10分钟时,随机选择了一条鲈鱼。标签显示,包装日期12-25,保质日期到当天12-25,价格为21.18元。也就是说,这条鱼如果今天还不卖掉,就过了保质期了。记者在鱼肚子里放进一根牙签作为标记,并一直等到超市关门,确保无人买走。
第二天一早,超市一开门,记者就来到生鲜柜台,虽然没找到21.18元的鲈鱼,但却发现另一条鲈鱼,重量和价格都跟昨晚做记号的那条差不多。记者买下这条鱼后,拆开包装仔细检查,结果发现了做标记的牙签。再看标签,同一条鱼,包装日期已从12-25变成30日,而保质日期则延后到了12-25。记者将情况反映给超市水产区负责人后,对方却表示,鱼过了保质期也能吃。
那么,这种食品翻包做法,在别的超市是不是也会存在呢?12-25晚上9点多,记者又来到曲阳路上另一家大超市,在熟食和海鲜柜台,分别挑了一只烤鸭和两份三文鱼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是当天,也就是12-25。
这次,记者在鱼头和烤鸭体内塞入粉丝作为标记,随后在超市临关门前物归原处,确保无人买走。第二天一早,超市一开门,记者就先到熟食柜台,挑了一个重量和价格跟前一晚最接近的烤鸭。打开塑料袋,记者一眼就看到了昨晚做下的粉丝标记。不过,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已从12-25改为19日。
接着,记者又在冰柜最靠外面的地方找到了鱼嘴塞有粉丝的两份三文鱼。而生产日期也都改成了当天。记者找到两处柜台营业员,他们都坚称不可能卖过期食品。
可当记者表示可以出示证据,证明鱼头被翻包处理过时,水产柜台的营业员又改口了。交涉过程中,商场值班经理匆匆赶来,对于翻包处理一事,经理不承认,并指责记者有敲竹杠之嫌。
专家指出,商家擅自翻包食品,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可以责令商家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日常抽查中,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核查进销货台账,来监管商家是否销毁过期食品。但实际上,进销货台账可以人为修改,除非有内部人士举报,否则在取证上,的确存在不小困难。
我们不禁要问,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置,明明有严格制度,超市一些生鲜熟食柜台,为何仍能瞒天过海、擅自翻包、更改标签、重新上架销售?超市方的日常监管在哪里?相关进销货台账制度为何会形同虚设?目前,记者已将这两家超市的翻包行为,通报给了食药监部门,希望有关部门能一查到底,严肃处罚,让这样有违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不再有滋生的温床。
(编辑:何黛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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