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长生村发生了一起意外:偷狗贼偷狗被发现,随后,狗主人在开车追击偷狗贼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偷狗贼被撞死。
肇事的是一辆徐州牌照的面包车,记者赶到时,被撞的偷狗贼当场死亡,事发地附近躺着几条死狗,弓弩、毒镖散落一地。追赶的面包车司机随后被警方控制。
第二天,记者再次赶到长生村,并找到了面包车司机的家人。据了解,面包车司机姓范,今年41岁,是徐州郫县人,他和妻子以及父母在当地从事草莓种植。
范某的妻子介绍,当天下午2点左右,她发现家中两条看家的土狗被偷,随即,丈夫调取了家里的监控查看。
监控录像显示,中午11点左右,一名骑黑色踏板摩托车的男子在范家附近转悠,11点17分,该男子在骑车过程中突然掏出一把弓弩向路边的狗窝里发射毒镖。随后,该男子迅速离开。11点26分左右,估摸着毒镖起了作用,该男子再次返回将狗偷走。
范某妻子说,家养的两只土狗同时被偷,让丈夫气愤异常,当时就拨打110报警。凑巧的是,就在丈夫打电话的当口,他发现监控中频繁出现的摩托车竟然从眼前开过。
随后,范某就开着送货用的面包车一路追赶,结果发生了意外。范某妻子表示,丈夫在被警方带走前描述了出事的原因:偷狗贼一路走,一路骂,还想掏枪打他,范某一躲想刹车也没来得及。
在范某的家人看来,路遇偷贼狗则岂有不追之理?追击的目的是要讨个说法,并非要致人以死地,只不过是在追击过程中出现了意外。然而,对于死者的家属来说,一条鲜活的生命突然离世,让她们无法接受。双方的观点针锋相对。
记者在长生村也见到了死者的家属。据介绍,死者罗某,今年40岁,原籍淮安涟水县,居住在扬州广陵区汤汪乡附近。直到事发后,家人才知道他的这份“特殊”职业。
罗某家人认为,即便罗某偷了人家的狗,也不该被直接撞死,他们认为范某必须付出代价。不过对于这样的说法,范某的家人并不认同。
对比,法律界人士分析,“偷狗送命”的背后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局,需要根据事发时的具体情节来确定范某致人死亡行为的性质。
然而记者注意到,事发之后,当地村民的舆论却一边倒的偏向范某,有人甚至呼吁对范某从轻处罚。提到偷狗贼,当地村民深恶痛绝。有人看过监控录像之后表示,被撞死的罗某多次在当地偷狗,是个熟脸。
村民们介绍,偷狗贼行为无耻,而且气焰嚣张。此前也有人发现后追击,被偷狗贼给打伤了。
记者发现,类似案例之前就曾发生过。2010年8月,扬州市邗江沙头的夏加忠也因为追击偷狗贼,导致其撞树死亡。最终,夏加忠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执行,还附带赔偿对方各类损失二十六万余元。
法律专家表示,这样的行为在民法中被称为“私力救济”,是指在公权力没有介入前,民间个体为了挽回损失、进行防范而采取的措施。不过,在“私力救济”过程中,因行为过失造成后果仍然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市民应慎重使用。
(来源:扬州新闻 记者:倪阳生 裴恒峰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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