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陆林在浏览新闻时看到了河北省某救助站发布了一条帮六旬老人寻家的信息。他发现信息中名为“张玉”的老人,无论是外形、住址等信息都与自己失散多年的亲妹妹陆小宝极为相似。 而他的这位患有精神疾病的亲妹妹,在1998年走失后20年杳无音讯,虽然寻回希望渺茫,但陆林不想放弃任何可能性。
陆林第一时间与发布该消息的救助站工作人员积极联系,经沟通确认,名为“张玉”的老人就是陆林的妹妹陆小宝。激动万分的陆林将这一好消息告知陆小宝的丈夫马文和儿子,但马文的反应却很冷淡,表示自己已经在2014年作为陆小宝的利害关系人,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申请宣告陆小宝死亡。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发布公告,在法定公告期一年届满后陆小宝仍未出现,且有证据证明陆小宝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5年判决宣告陆小宝死亡。
现在马文已与她人登记结婚,重组家庭,自然不愿接纳陆小宝回家。陆小宝的儿子由于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故也无法照顾母亲陆小宝。自己的亲妹妹尚在人世,却自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起,就在法律上已被视为死亡,而陆小宝和马文的婚姻关系也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这结果,显然不是陆林所期望的。
2018年8月,发布救助信息的救助站将陆小宝送回至她过去居住的村里,在村中陆小宝陆续认出了村里的其他老人。当晚,由于马文和儿子不接电话、家门紧闭,陆小宝无家可归。村委出面协调,先暂时将陆小宝送至医院进行体检并安排住院治疗。在医院里,陆林一眼就知道那是自己的妹妹陆小宝,“这就是我妹妹陆小宝,终于回来了!”由于陆小宝已被宣告死亡,医院无法正式收治陆小宝,陆林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上海青浦法院申请撤销陆小宝的原宣告死亡判决。
来源:青浦法院
上海青浦法院根据陆林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进行了审理,为使陆小宝尽快回家,恢复正常生活,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急案急办,立即开展相关调查。经向陆小宝家人和所在村委调查,确认由河北省救助站送回至上海市青浦区该村的人系陆小宝本人。由此,上海青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原宣告陆小宝死亡的民事判决。
当上海青浦法院的判决书送达至陆林家中时,陆林正巧在家,忆起寻找妹妹陆小宝的过程,还历历在目,如今妹妹历尽曲折,终于回家,陆小宝一家格外珍惜团聚的时刻。
民事判决书的及时送达,为陆小宝恢复其自然人身份以及后续的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陆小宝的家人也在收到判决书后立即着手为陆小宝办理户口、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手续并申请相关补助,使其能顺利接受医院的后续治疗。同时,他们也表示在陆小宝被宣告死亡期间,若存在陆小宝的财产被他人受领的情况,他们也将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途径,更好地维护陆小宝的合法利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起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图片来源青浦法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花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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