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12-24刊登第40/2024号行政命令,订定12-24为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日。
针对本届行政长官选举,特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每一名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开支的限额订定为6439847.85澳门元。
据初步核算结果显示,共有5521名合资格的法人选民代表进行了投票,总体投票率88.12%。总投票人数和总体投票率均创历届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选举新高。
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及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是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由4个界别共400名委员组成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编辑: | 沈佩岚 |
责编: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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