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为进一步活跃沈阳房地产市场,推动楼市进一步稳定发展,沈阳发布多项优化政策,其中,部分政策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
首先,沈阳市全区域解除限购、限售基础上,不再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其次,对于贷款购买沈阳市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沈阳市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此外,12-24至12-24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12-24前。
第四、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根据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执行首套或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档次。
最后,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编辑: | 孟雷 |
责编: | 丁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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