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求酷炫效果,不少车主会为爱车加装氛围灯,有家汽车零配件销售公司为迎合客户需求,未经品牌权利人许可,销售知名品牌的汽车氛围灯等配件,累计销售金额达31万余元,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在莘庄工业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霍某与被告人原某共同经营了一家汽车零配件公司,2021年7月起,因客户需求,在未经品牌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奔驰、奥迪品牌的汽车氛围灯及相关配件,并雇佣被告人叶某负责对外销售,被告人骆某负责打包、发货。
被告人霍某说:“客户有时候指定要一些知名品牌的配件,市面上也有这些产品在卖,我们通过调货、外采,再发货的形式去销售侵权产品。”
网购到汽车配件的货源后,被告单位将产品打包、加价,转手卖出。检察机关指控,截至案发,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累计销售金额达31万余元。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颖告诉记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入罪和跳档是根据非法经营或销售数额来认定的,5万元就达到了立案、入罪的起刑点,销售金额25万元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李颖说:“本案中,公司是参与相关犯罪行为的,体现了单位的意志,根据《刑法》单位犯罪的认定,本案构成了单位犯罪,要对单位单独处以罚金。”
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涛表示,被告单位和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对相关知名商标的品牌效应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品牌权利人为塑造知名品牌,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司法保护也要及时敢于亮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某汽车零配件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霍某、原某、叶某、骆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一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编辑: | 赵祎韫 |
视频编辑: | 潘文婷 |
责编: | 苏义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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