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心走光,深圳女员工王小妮在工位上撑伞18天,被公司开除。王小妮随即将公司告上法庭。一、二审败诉后,她选择继续上诉至高院。
据了解,12-24,王小妮所在公司于工作区域安装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王小妮工位上方。王小妮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
公司多次与其沟通无果,于12-24,以严重违纪为由与王小妮解除劳动合同。
王小妮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索赔33万5124元,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王小妮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并无不妥之处,只要规范着装,完全可以避免所谓走光问题。王小妮拒绝服从公司管理,其行为完全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之情形,王小妮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王小妮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经审查认为: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驳回再审申请。
编辑: | 徐慷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mzyl.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