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国新办就《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举行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在会上表示,市场准入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准入的基础和关键内容。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持续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规范引导新设公司合理确定认缴期限,稳步推进存量公司依法调整出资期限,及时依法纠正公司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情形。加快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依法明确注册资本明显异常判定标准和程序、豁免调整出资期限的条件和要求、另册管理等内容。在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领域,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依法分类设定注册资本实缴范围、比例和期限。研究完善非公司经营主体依法按期出资的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系统,强化智慧准入。
其次,持续健全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依法加快研究制定经营主体登记基础法律制度,明晰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基本原则,研究统一基础法律概念术语,完善登记事项管理、营业转让、商号管理、经营主体租赁承包等制度规则,强化经营主体欺诈法律责任追究,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加速构建与国际通行商事规则有效对接的法律制度规则。
最后,严格监管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同步推进、监管执法和宣传倡导同步推进、纠治典型案件和加强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坚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对自然垄断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环节开展市场竞争。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纵深推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纠治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对象、排除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经营活动等不当市场干预问题,破除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
编辑: | 邓淑琼 |
责编: | 张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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