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了一辈子的公安,干了两辈子的活,得罪了三辈子的人。”辽宁省原公安厅长李文喜受贿5.41亿余元,落马后起初无法摆正心态,被纪委一句话“怼”得当场低头认罪:“你贪了四辈子的钱,犯了五辈子的罪!”
李文喜曾任辽宁省公安厅长,2002年至2011年佩戴辽宁公安一号警号。他出身一线、警龄42年,曾屡破大案要案,获得诸多荣誉。然而,李文喜执掌重权之后却受贿5.41亿余元。
这些赃款绝大多数来自铁矿矿主刘志廷。当时辽宁省公安厅调查一批非法采矿案件,涉案矿主刘志廷辗转通过关系请托李文喜帮自己脱罪,许诺将会重谢。李文喜向专案组组长吴景贵打了招呼,矿主刘志廷没有受到刑事追究,事后回馈某铁矿30%的股份。李文喜安排妻弟出面挂名,自己藏身后台操盘,实际成了穿着警服的矿山老板。专案组组长吴景贵有样学样还变本加厉,也找到刘志廷强行获取某铁矿40%的股份,经常穿着警服就跑到矿上搞经营。李文喜曾专门警告吴景贵,但吴景贵对他的违纪违法行为心知肚明,李文喜的话没有任何权威。
李文喜还给继任者薛恒作出恶劣“示范”,他曾帮助薛恒摆平商人朋友的敲诈勒索案。2011年李文喜退休,薛恒接任公安厅长。曾被李文喜摆平的这位商人朋友给了薛恒大量财物,也让他走上了滥用执法权的不归路,总计受贿1.35亿余元。
被告席为李文喜
12-24,法院一审判处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12-24,法院一审判处薛恒有期徒刑十七年。
(素材来源: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 编辑:刘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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