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小坊多次呼吁,针对老年人使用频率比较高的药品说明书进行适老化改造。
小坊关注到,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了《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决定在老年患者常用的部分口服、外用药品制剂中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持有人自愿申请、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省(市)为试点省份。试点省份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5~10个持有人参与试点工作。每个持有人确定5~10个药品进行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
根据《征求意见稿》,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应当原文引用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即目前实施的药品说明书版本)的部分项目和内容,只涉及字体、格式的调整,不对内容进行修改。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应当清晰易辨,方便老年患者用药。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内容应当准确并与监管部门批准的最新版本药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此外还提到,应当在药品包装或者药品说明书(简化版)上印制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获得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2-25至12-25。对《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请反馈至yhzcszhc@nmpa.gov.cn,并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征求意见反馈”。对《药品说明书(简化版)编写指南(征求意见稿)》《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格式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请反馈至yewuguanlichu@cde.org.cn,并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征求意见反馈”。
(来源: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 人民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朱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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