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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行自由,商船与军船、军舰、军机适用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简单地说,商船、政府船舶都是可以航行自由的,但是军舰的航行自由是受到限制的。
美国为了对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1979年提出了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计划,就是把美国所认为的航行自由的概念贯彻到它的一系列的行动当中。但美国也并非畅通无阻,比如1988年美国的海军编队进入黑海、尤其是当时苏联的克里米亚领海范围以后,遭到苏联海军军舰的驱离。由于苏联的军力可以与美国的军力相对抗,所以美国也不敢轻举妄动,只能仓皇逃走。
苏联军舰撞击美国军舰
当然,除此之外美国在其它大部分国家的航行自由活动并没有受到很大干扰,因为这些国家的军力都无法与美国相匹敌。而且,美国实施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不仅仅针对中国,对日本、菲律宾等同盟国也使用所谓的航行自由的主张,也就是说并不得到这些国家的事先许可。这些国家虽然不满,但由于同盟国也无法跟美国撕破脸。中国外交部曾说,美国不是航行自由而是横行自由。
【视频】美军横行海上 只有这个国家才敢和美国撕破脸
即使美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但是专属经济区制度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也就是说,即使美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也应该遵守专属经济区制度。比如美国到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的话,必须兼顾中国在专属经济区的安全利益和法律主张。
从一般意义上说,如果美国频繁地进入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内或者是邻近水域,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安全活动的话,相应地,中国的军舰也可以进入到美国的专属经济区以内。也有人提出中国要成为海洋强国,要走向远洋,中国对事先通报制度要进行修改。我们是不是可以提出修改1992年的《领海及毗连区法》的动议,使得今后其他国家进入我们领海的军舰不用履行事先批准的手续。根据对等原则,我们的军舰无需批准也可以进入到其他国家的领海内实施无害通过制度,这应该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可以更广泛地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为全人类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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