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历经8年诉讼终于尘埃落定,却在执行环节再遇难题。因为被执行人仅有的一处厂房为集体工业用地,至今未办理过产证,基层法院对厂房能否拍卖有不同意见,执行难以推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近日,上海二中院决定对此案提级执行,从而加大执行力度。今天(12-24),执行法官钱松青一行冒着酷暑赶往厂房所在地进行查封。
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自2006年起诉至今,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再审和申诉程序,于2014年尘埃落定,根据判决书,曦祥公司一共应当支付530余万元执行款给江苏弘盛建设集团。
然而,在规定的时间内,曦祥公司并未付款,于是弘盛集团向嘉定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嘉定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对曦祥公司发出了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但是,曦祥公司始终以缺乏资金为由拒绝付款。对于曦祥公司拒不执行的行为,嘉定区法院对曦祥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进行了拘留。事后曦祥公司支付了50万元,并承诺会继续支付剩余款项。然而此后,曦祥公司在又支付了一笔80万元的款项之后,就再也没有支付过任何款项了。执行中查明,曦祥公司在嘉定有一处厂房,厂房内有若干机械设备,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房地产、车辆、证券等。
2016年,嘉定区法院对上述厂房进行了委托评估,然而由于该厂房所在土地属于集体工业用地,厂房尚未办理产证。没有产证的这些房产到底是否能进行拍卖,嘉定区法院对此有不同的意见,执行再次陷入了僵局。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因民工工资问题屡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一边是辖区法院难以继续推进执行。二中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人变更执行法院的申请之后,决定对此案提级执行,以加大执行力度。
二中院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钱松青介绍,经过研究,本院认为涉案厂房的用地虽然属于集体工业用地,但并非不能拍卖,而是对于竞拍对象有一定的限制,要求竞拍对象必须为该集体中的企业。不过,由于该厂房没有办理产证,评估工作及之后的财产变现程序较长,为了能尽快将执行款执行到位,执行法官今日前往嘉定区对该厂房进行了查封,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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