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送温暖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苏府办〔2021〕11号)要求,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在2021年全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中,对外地留苏职工春节期间在苏州工作的,凡申请参加2021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给予加分,具体细则如下:
一、加分对象:12-27至12-27期间留苏工作的非苏州户籍在苏企业职工。
二、加分标准:符合规定的申请人申请2021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和市区积分入学,加15分。
三、加分申请:申请人在申请2021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截止日前,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春节期间在苏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书面承诺,可获加分。
以上细则由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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