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路上、小区内,经常能看到的各式儿童滑板车,是眼下流行的遛娃工具。但是,当小朋友玩滑板车时脱离了家长监管,又不慎撞到了其他人,致其受伤,就可能造成侵权纠纷。上海一中院日前就一起相关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被滑板车碰倒摔成十级伤残的老人获赔13万5千余元。
去年三月的一个下午放学时分,李老伯和王阿婆到幼儿园接各自的孙辈。王阿婆还带着一辆双踏板式儿童滑板车。回家途中,孙子小杰使用这辆滑板车时,碰撞到走在前方的李老伯,导致李老伯倒地受伤,李老伯儿子到场后报警。
王阿婆在民警询问摔倒老人与滑板车是否碰到时表示:小孩与滑板车在老人后侧,老人与小孩在往前行进时,滑板车碰到了摔倒老人的脚后跟。在出警视频中,一名同行人员还提到,小朋友使用滑板车时刹车刹不好。
据悉,小杰使用的滑板车是开合式结构,运行时需要两脚踩在踏板上,两腿持续开合,也就是说车体宽度在行进过程中会不断变化,比一般结构的滑板车有更大的安全风险。那么,当小杰使用这辆滑板车时,作为临时监护人的奶奶王阿婆 是否在场呢?
在出警视频中,王阿婆表示,自己当时没拉住小杰。而上海一中院法官刘佳也指出,根据在案证据,王阿婆当时离小杰有一定间距,不是一伸手就能拉得住的距离,也就是说,没有实施有效的管控。
事发后,王阿婆陪同李老伯就医,并支付了1000元。经诊断,李老伯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当日住院治疗,9天后出院,此后又复查。后经司法鉴定,李老伯右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残疾。
因协商未果,李老伯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杰及其父母共同赔偿李老伯13万5千余元,小杰一方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小杰事发时即将年满6岁,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于滑板车行进路线、与他人相对距离、避让意识等基本安全常识,应具备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而在场的成年近亲属也未能有效管控。根据现行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刘佳解读,儿童滑板车不是合法的交通工具,性质上属于玩具,不享有路权,不能在公共道路上通行。儿童滑板车只能在全封闭式的小区道路或室内场所使用。而即便在这些场所使用,儿童的监护人或在场的成年近亲属,也应持高度谨慎的态度,履行管控之责,避免自己的亲人或他人遭受伤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实习编辑:张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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