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侯女士离婚,请了一名姓刘的律师打离婚财产官司。官司结束后,侯女士名下多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到了现在,这套房子市值360万。
但是对于这起官司,侯女士当时的要求不高,只要得到80万就可以了。她跟律师签署了风险代理。换句话说,只要刘律师拿出80万交给侯女士,那么这套房子无论值多少钱,都归刘律师所有。
可实际上,刘律师可能当时没那么多钱,于是他又拉了另外一名窦律师入伙,准备共同买下房子。至于房屋过户以后的收益,则由两位律师之间再分割。侯女士为什么肯答应呢?因为刘律师新提出了方案,多给她30万。新入伙的窦律师给侯女士80万。刘律师再给侯女士30万。这不就110万了,没损失什么,还整整多了30万收益,当然愿意了。
此后,刘律师先给了侯女士20万,说是剩下的作为押金,过户以后再给。那么剩下的80万,侯女士可以直接问窦律师要。侯女士说可以。可是当侯女士去找窦律师的时候,发现窦律师违法犯罪了,被抓起来了。好不容易等到窦律师被放出来,窦律师却突然反悔了。他说你不要来找我,我一分钱也给不了。
侯女士的期望值,从原来的80万,变成110万,可到手却只有20万,当然心有不甘。当然,她还是有底气的,因为房子没过户,还在她的名下。
房子虽然没过户,跑过去一看,那位只付了20万的刘律师竟然已经搬进去。而这位刘律师,也是不幸,得了脑梗。侯女士说,你钱没给够,总不能霸占我的房子吧。刘律师不答应,赖在房子里不走。侯女士一想火气大了,反正房子是我的,你不走也没关系,我先把房子给卖了,这样一来,不就能保障收益了么?于是乎,她就找了这样一位买家,胡女士。
360万,卖掉了房子。房子顺利过户,归了胡女士。胡女士满心欢喜,准备乔迁新居,可跑过去一看,有个脑梗的律师赖在她的房子里呢。胡女士当然不干了,我向你侯女士买房子,你怎么还“买一送一”,房子里还送了位脑梗的律师呢?你太过分了,要负责把那位律师赶走。
侯女士想想也对,自己做得确实不地道,收了人家买房子的钱,房子却没顺顺当当给到人家。这件事情,她愿意负责到底。于是,她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她当初与刘律师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
法院认为:刘律师虽然没有根本性违约,但由于房屋实际上已经交易过户给了胡女士。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考虑,判决解除刘律师与侯女士的房屋买卖协议,刘律师应当从房屋中搬离。
判决之后,刘律师依然没有搬走。侯女士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上门调查,发现刘律师已经中风并导致偏瘫,生活难以自理。执行法官认为,本案不宜采取过于强制的措施。于是,组织了一次调解。
最终,侯女士与刘律师一方达成和解协议。侯女士自愿支付60万元补偿金,刘律师一方承诺搬离。12-25,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刘律师一家,终于从争议许久的房屋中搬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晨 吴黎明 李翔 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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