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号晚上,湖北省高警恩施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沪渝高速野三关收费站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违停在距离收费站大约一百米的高速公路旁,民警上前询问,驾驶员徐某声称自己停靠在这里小便,民警立即将徐某带往收费站。
民警将徐某带到高速收费站后,用酒精含量探测器对他进行酒精测试,然而徐某却很不配合。
面对徐某的不配合,民警只好用探测器进行测试,但检测出饮酒的结果,徐某却一直狡辩,说自己是服用了藿香正气液。
湖北高警恩施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金申明说:“ 然后我们民警告诉他,有异议,我们可以采取抽血式化验,因为抽血可以把血液中所有的成分检测出来,当事人面对这样的情况,终于击破了他的心底防线,开始承认确实是喝了酒。”
徐某当晚与两位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了一点酒, 因为觉得自己饮酒不多,意识比较清醒,便自己驾车回野三关镇,却没想到自己的侥幸心理,让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惩罚,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对徐某饮酒驾驶和违停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扣18分,罚款22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来源:湖北新闻 编辑: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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