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晚上10点40分,在克拉玛依市街头,一位14岁的少年在没有家长陪护的情况下无证驾驶电动车,人家还振振有词的表示自己在工作。
当天,交警在克拉玛依市吉祥路白桦路路口夜查过程中,发现一个男孩驾驶电动车,随即拦停。
交警:今年多大?
男孩:14岁。
交警:14岁能不能骑这个电动车?你有没有驾驶证?14岁有驾驶证吗?没有吧。谁让你骑这个的?
男孩:是给那个超市帮忙送货的。
此时孩子并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
克拉玛依市区交巡警大队民警木拉格:“我们带着孩子来到超市,把父亲叫过来一起到达现场,对父子俩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他父亲,孩子具备18周岁,考取相应的准驾车型,才能驾驶电动车。14岁孩子驾驶电动车,监护人负直接责任。”
随后民警依法暂扣电动车,并开具了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经过了解,孩子的父亲李先生只有B1驾驶证,没有取得电动车驾驶证。按照道交法规定,属于无证驾驶,将对李先生处以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视频来源:新疆经济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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