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女士是个外来媳妇,20多年前来到上海,嫁进婆家,夏女士说这么多年来,她一直是孝敬老人、抚养孩子,但是现在自己居住了20多年的老房子要动迁了,公婆却说旧改征收款中没有她的份儿。
那么在老房子里住了半辈子的夏女士,究竟是否能够享受上征收权益呢?而旧改背后,这家人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恩怨呢?这一切还得从位于虹口的蒋家老宅说起。蒋家老宅,这套40平米的房子,分上下两层,蒋老夫妇住楼上,楼下客厅里则隔出了个6平米的小间,供夏女士和女儿蜗居。
夏女士婚后为蒋家添了个孙女儿,一家三口和公婆生活在蒋家老宅。不过让人意料不到的是,在2000年,女儿刚满3岁时,夏女士的丈夫突然离家出走,仿佛彻底消失了一般,而且失踪前,还欠了一身外债。
2010年,失踪十年的丈夫蒋先生突然回到上海,坚持要与夏女士离婚。为了摆脱讨债公司,夏女士最终同意离婚。离婚后,蒋先生又再次失踪,而夏女士和女儿则一直居住在蒋家老宅。
在这个40平米的狭小老房子里,蒋家老夫妻、夏女士和孙女儿四人一住就是二十多年,虽然居住困难,但大家日子还算过的平静。2020年,房屋被纳入旧改征收范围,算上各种奖励,总共分得了505万元征收款。夏女士认为她和女儿住在这里,是实际居主人,户口也在这里,而且这20多年蒋老先生的孩子都不在身边,是她尽到了照顾老人的责任,所以她和女儿两个人,应该分得一半征收款。
但是蒋老先生认为这是自己的私房,而他也不认可夏女士对自己的照顾,坚持一分钱都不分给夏女士。蒋老先生不但否认前儿媳妇对自己的照顾 ,还说为了分征收款前,夏女士还动手打了他。
真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啊,争执中,夏女士的前夫,失踪了10多年的蒋家二儿子也突然出现,聘请了一个律师,前来协商分割征收补偿款。蒋老先生坚持征收款完全属于自己老两口,给谁都不分。于是夏女士与前夫,再加上他们的女儿,这昔日的一家三口,将房屋的产权人蒋老夫妇告上了法庭。
法官认为,本案所争议的房屋是一套私房,它的权利人是属于夏女士原来的公公婆婆,那么根据现在的政策,私房的征收利益是属于产权人的,法庭采用的是一个产权平移的原则 ,作为非产权人,只有在征收部门把她认定为安置对象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征收利益,才能作为一个征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本案当中,夏女士虽然户口在内,但她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所以她没有办法享有征收利益,她也没有被征收单位认定为安置对象,仅仅说基于一个照顾(老人)就取得征收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12-24,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夏女士母女以及二儿子,户口虽在系争房屋内,但蒋老夫妇对三人均无安置义务,无权分得征收利益,最终判决驳回三位原告的诉讼请求。今年3月,上海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夏女士三人的上诉请求。
现在,求助人夏女士与前公婆的官司已经尘埃落定。所有的征收补偿款都属于蒋老夫妇。事情到了这一步,夏女士与公婆的矛盾,我们不便多做评判,但她含辛茹苦,独自带大女儿,确实值得同情。而夏女士如今的境遇和前夫蒋某有着密切关联。蒋老先生这个儿子对父母不孝,对妻女不义,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要对妻女的不幸负有责任。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在这里我们也希望蒋某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承担起他应尽的那份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郭骥 谭悦 实习变紧:徐晓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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