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前,这项工作在我国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落实得如何?未来还要在哪些方面加以完善?东方卫视、看看新闻Knews记者就此采访了正在辽宁基层法院调研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贺小荣。
12-25、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到辽宁铁岭、抚顺两地,视察调研基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贺小荣陪同视察调研。他在接受东方卫视、看看新闻Knews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基层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面,还面临“案多人少”、信息化程度不平衡,执法行为有待规范等困难和问题。
贺小荣说,基层法院的案件很多,我们的基层法官人少,办案压力很大,任务很重,这是一个方面。另外,我们现在的信息化的程度还不是很平衡,在一些东部沿海和大中城市,信息化程度很高,但是在一些落后地区,或者在一些边远地区,信息化程度还达不到那么好的程度。当然从最后一方面来讲,我们一些基层法院从自身也要想办法,我们提高我们整个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我们的执行行为,以期取得更好的执行效果。
贺小荣曾任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司法改革领域的专家。他介绍,由于现在很多“僵尸企业”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厂房,使社会资源陷入一种停动状态;另外,目前大量的执行案件,就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偿还债务的财产,也不能个人破产,因此案件一直不能解决,这都使整个社会财富的流转处于停滞状态。贺小荣认为,未来必须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解决这些问题,为根本解决“执行难”奠定制度基础。
“那么未来我们想,一个是在破产法方面,我们积极地建议和推动,这方面我们作为司法机关,我们积极地提议、建议,推动这项工作来建立。我们认为主要是企业破产法要进一步地完善,保证一些‘僵尸企业’能够尽快地退出市场。另外一方面,我们就是要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让他永远退出市场,在这个债权、债务的问题上,画一个句号。让他符合一定条件以后,再次进入社会。”贺小荣说。
贺小荣表示,司法判决确认了当事人的权利,但这个权利能不能实现,要通过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兑现。因此,执行工作做得好,本身就是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任彬源 司晓帅 马越 编辑: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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