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德安市的市民张先生在2016年底搬新房买了一套新家具,而在去年5月份时,他家孩子不小心把茶几的桌面弄破了,这一破他才发现,他家那套号称是人造大理石的餐桌和茶几,居然都是水泥做的。
日前,张先生抬着这块大理石桌面,来到了当初买家具的门店前,当场砸开了桌面。
张先生:“叫大家来看一下,这是大理石还是水泥板,看这是什么大理石,有一点石头没有。这就是水泥,一点石头没有,就是水泥倒的,我不知道这个商家怎么能说他是大理石。”
而店主肖先生却表示,他确实承诺过张先生,他卖的是人造大理石。不过,看到现场砸开的类似水泥状的东西他也懵了。
店主肖先生:“南昌说是人造大理石,我就跟人家客户说是人造大理石,这个我也不知道。”
张先生说去年五月份时,家人发现了这个问题,由于他一直在外地,年底才回来,所以和店家协商多次也退货不成。之后,他便以店家所卖产品有质量问题,向12315进行举报。
然而,德安市管局调解多次不成后,2月份向张先生下达了终止了调解决定书,不管了。这让张先生想不明白,而更让他不明白的是终止调解决定书上的一句话。
张先生:“他上面这样写的,肖邦家具厂不能提供产品质检报告合格证,我说既然他不能出示这个,证明他这个产品质量有问题,有问题你就应该去查处啊。”
随后,记者来到德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分局,分局局长孙朝君说这句话是他们工作人员写的,而且是应双方当事人要求写上去的。
德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分局局长 孙朝君:“我们应该说是好心办了坏事,本来是可以不用加,也是方便消费者的目的出发,把这段话给加上去了。”
孙朝君说接到举报后,他们多次调解不成,而且消费者还欠店家货款3300块钱。他们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之所以加那句话,是为了方便他们双方诉讼提供证据,不是终止调解的原因。
终止调解的原因其实就是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只能按程序终止。那么对于店家不能提供产品质量报告,市场管理局又是什么态度呢?
德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分局局长 孙朝君:“消费者的投诉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商家)有违法行为的时候我们根据程序规定要另行另案处理。过了年后,(经营者)向我们出示了茶几的检验报告,所以我们后来就没有把他转为案件处理。”
孙朝君还表示,人造大理石分为多种,其中就有水泥型人造大理石。张先生如果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必须送专业机构检测,如果成分经检测未达到国家标准,他们将立案调查。
(来源:江西都市 编辑: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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