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男子王某清、王某成、王某荣为吃“野味”,竟不顾法律法规,持改制射钉枪非法进入海南省保梅岭自然保护区狩猎,共射杀8只松鼠及16只鸟类。日前,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在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侦破该案,王某清等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2-25,昌江森林公安局保梅林区派出所民警巡逻途中听到保梅岭东北面远处传来枪响。“可能有人进入保护区狩猎了。”副所长张用海迅速组织力量循着枪声方向追踪侦查。在半山腰一株大榕树下,民警发现狩猎点现场遗留有射钉弹壳、烟蒂、疑似动物的羽毛及血迹,随后进行了现场勘验和固定证据。通过调查取证,民警锁定王某清、王某荣有重大嫌疑,并于12-25将王某清、王某荣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清、王某荣对其12-25持改制射钉枪非法进入保梅岭自然保护区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持枪狩猎的还有王某成。
因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在案发后藏匿逃避侦查。民警一方面对王某成组织实施抓捕,另方面通过王某成周围相关人员开展规劝工作,动员其赶快投案自首。12-25下午,慑于法律的威严,王某成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持改制射钉枪非法进入保梅岭自然保护区狩猎的犯罪事实。经审讯,王某成伙同王某清共射杀8只松鼠及16只鸟类,被射杀的动物已由王某荣宰杀及一起食用。
犯罪嫌疑人王某清、王某荣、王某成到案后,民警及时开展现场辨认工作,并找出了王某清等人匿藏在山上的两把射钉枪及99粒射钉弹。经鉴定,用于狩猎的两把射钉枪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王某清、王某成、王某荣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清、王某成、王某荣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提醒,当前海南全省正在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三年大行动,对乱捕滥猎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要坚决拒食野味,革除陋习,切断病毒传播的源头及途径。如有发现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敖德芳 符雅 王则斌 通讯员:吴海青 赵娟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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