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下午,贵阳市公安交管局高速支队三大队的民警,在花安高速青岩服务区开展高速公路重点违法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贵阳高速三大队民警在花安高速8公里处林卡往大学城方向设置移动测速点,距离移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和2公里处分别竖立了告示牌。
当天16点50分,移动测速点发现一辆贵A号牌的白色轿车涉嫌超速行驶,交警随后在青岩服务区将该车拦停检查。
花安高速限速120公里每小时,移动测速点测到该车时速达到134公里每小时,超速10%-20%。交警当场开具处罚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驾驶员胡某现场并未表示异议。
可是,当天晚上七点多,警方发现胡某在微信朋友圈上,用恶毒语言公然辱骂交警,同时歪曲事实诬蔑交警在移动测速时未放提示标志。
发现这一情况后,贵阳市公安交管局案件大队当即展开调查,于当晚九点前往胡某位于花溪燕楼的家中,但胡某并不在家。通过胡某父母,民警告知胡某第二天前往交管局接受调查处理。
21日早上,胡某并没有出现。民警于是电话联系胡某,胡某在电话中称自己已经离开贵阳,此时人在外地。警方随后通过调查发现,胡某其实就在花溪孟关的一小个区内。当天下午一点,民警将胡某抓获。
经询问,胡某表示在20日当天,他因超速被处罚后心生不满,一时冲动之下,就在朋友圈发布了侮辱性言语攻击民警泄愤。
胡某在朋友圈上提到:“搞一个移动测速,提示标志不放出来,故意让人家车主超速,路过的所有车辆无一幸免”。
实际上,20日下午,贵阳高速三大队民警在开展行动时,不仅按照规定在移动测速点前方竖立了告示牌,而且还设置了两处。
从当天下午两点半到五点,在两个小时三十分钟时间内,该路段车流量约为900辆次,交警移动测速查处超速违法100余起。
因胡某公然侮辱他人,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贵阳市公安交管局案件大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胡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处罚。
贵阳交警提醒,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有异议时,请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表达诉求,千万不要通过网络泄愤和辱骂,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
(视频来源: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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