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号起,轻微违法行为在上海可以不用处罚了?其实,这是因为上海市《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在8月20号起正式实施。指导意见实施之后,对于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近日,相关管部门也公布了最新的在交通运输领域和消防领域的不予处罚清单。
在交通运输领域此次是公布了38项不予处罚事项。比如,大家可能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的行为。原本,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这种行为可以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之后,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话,就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一是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第二,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第三,堆放的物品或搭建设施属于能够立即清除、拆除,并恢复桥下空间原貌的情况;第四,按抉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或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堆放物品和搭建的设路,消除安全隐患。第五,不适用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情形;第六,该行为未造成影响桥体安全等危害后果。
而在消防领域,也公布了两大类14项不予处罚事项。其中,我们常见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如果的占用、堵塞的宽度未超过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总宽度的20%,且当场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晨 实习编辑:周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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