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24播出的《这就是中国》节目中,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张维为教授就中国“从领先到落后到赶超”给出了主旨演讲。
中国古代政治学当中有“天命观”,可以说这个“天命”是中国漫长历史中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它与欧洲历史上的“君权神授”是不一样的,“天命观”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国家最高权力就是一种监督和制约。在中国历史概念中,“天”总是用来表示最为重要的意义,比方说“民以食为天”、“王者以民为天”、“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等等。或者换句话说,“天”指的不只是我们讲的大自然的天,实际上是一种包括了自然、民众、社会、祖先、世间万物的一种汇聚,代表一种最高的正义和权威。
如果统治者代表“天”去统治和保护民众,那么这是对的。但一旦统治者违背了天命,开始蹂躏百姓,“天命”会被召回,人民会揭竿而起,来实现新的天命。所以历史上我们过去有“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既是顺天,又是应乎人。这里所说的“汤”就是指商朝代替夏朝,距今三千五六百年了。西周代替商周,两次王朝更迭被称为革命。
那么用今天的政治哲学来看,实际上“天命观”也可以说某种意义上就是中国自己的“契约论”,也就是荀子引用孔子所说的话“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孟子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这个意义上,“天命”实际上就是“民心向背”,就是对皇帝的警训。有位中国学者曾经这样描述,“天命观”实际上就是一种“政绩合法性”。“天命观”的一个重要要素就是,虽然说统治者并不能完全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但他可以通过德行,通过自己的政绩来影响天的意愿。当上天对一个统治者不满的时候,会通过自然灾害等形式对这个皇帝发出警告。那么当一个皇帝的天命被广泛地认为不复存在的时候,中国的百姓是会有揭竿而起权利的。
这个在古代的欧洲是不可思议的,这种中国的“契约论”比法国思想家卢梭提出的“契约论”要早2000多年。卢梭在18世纪中叶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他认为政府和人民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政府要认识一种“公意”,实践“公意”。卢梭还提出一整套的法律制度安排来落实这种契约。当然实际上他去世之后,法国的政治一直非常动荡,动荡将近有200年,法国的政治制度几乎确实是也在完善当中,最后再逐步的稳定下来。
那么另外与“天命论”平行的还有一些中国人的理念,比方中国人“天下为公”的思想,早在《礼记》中就提出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认为天下是公众的,天子之位传贤而不传子,这后来成为美好社会的一种政治理想,为中国社会所广泛的认同。那么对中国历代朝廷都是一种激励,也是一种道德的制约。实际上这些都是同时代的欧洲君主难以想象的事情。
(编辑:刘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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