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今天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几经修改、反复沟通论证后的草案,最终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含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这也意味着,今后室内吸烟室或将不复存在。
一、扩大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
与原条例相比,《修正案(草案)》将室内禁烟区域从特定的室内公共场所,扩大到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包含室内工作场所。
1、旅馆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客房不再分"吸烟"或者"非吸烟")
2、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烟
3、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实现全面禁烟
4、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
那么有人会问,吸烟室设在哪儿呢? 草案里说:室内工作场所、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乘客等候区域,有条件的可以在相邻露天区域设立吸烟点。看清楚了,是"露天区域"。
二、扩大了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
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除了原来的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幼儿园等室外区域,还增加了几类:
1、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演出区域
2、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
3、人群集聚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三、完善了行政处罚条款
《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可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一下的罚款;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规定(比如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设置了和吸烟有关的器具等等)的,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原条例规定不停劝阻才可进行处罚,现在取消了这一前提,只要吸烟行为发生即可进行处罚。
延伸阅读:
《修正案(草案)》其实几易其稿,一开始为"旅馆"开了口子,允许旅馆可有吸烟客房;之后又允许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乘客等候区、不具备室外吸烟条件的室内工作场所,可以设置与外界物理隔断、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吸烟室。
这些"屋檐"下的例外,在意见征求时引起很大争议,被认为有悖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市疾控中心专家,还为此专门到本市火车站和机场,在吸烟室内和距离吸烟室1、3、5、10米的地方,进行了多组PM2.5浓度检测;结果显示:情况最好的吸烟室,空气质量相当于3倍大气严重污染状况,最严重的,则相当于40倍大气严重污染状况。虹桥机场3个吸烟室,室內平均PM2.5浓度超出国家标准21倍。上海火车站吸烟室,室内PM2.5超标182倍,距离吸烟室5米以外才符合标准。这也表明,吸烟室的设立,不仅没有解决烟雾对公共区域的影响,而且吸烟室内部就好比毒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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