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保监资金〔2017〕128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及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上来,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强监管、补短板、治乱象、防风险,维护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决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通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核查保险资产的真实性及资产质量,全面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坚决防范治理金融产品嵌套、监管套利等金融乱象,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合规意识和投资管理水平,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针对问题突出的公司,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化解风险,引导公司进一步正确把握保险资金运用内在规律,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二、排查内容
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行为的合规性以及内控管理的有效性,严格落实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和规范市场投资行为。重点核查保险资产质量、真实性和安全性,排查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隐患,查找制度缺陷。聚焦重大股票股权投资、另类及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境外投资等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摸清并处置存量风险,严格控制增量风险。重点工作内容包括:
(一)合规风险。清查保险资金运用超监管比例投资问题,核查保险机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及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情况。严格规范重点环节和关键操作行为,核查重大投资的合规性和内控情况,重点检查违规重大股票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管套利。清查金融产品嵌套情况,摸清产品底层基础资产属性和风险状况;严格核查利用金融产品嵌套和金融通道业务,改变投资资产属性及类别,超范围、超比例投资,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利用有关业务或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通道等行为。清查金融产品、回购交易及资产抵质押融资情况,查清资金来源和性质,核查违规放大杠杆的投资行为。
(三)利益输送。从严检查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核查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严禁采用关联交易、“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向保险机构股东、投资项目的利益相关方输送利益。
(四)资产质量。核查保险资产五级分类情况,重点清查保险机构利用银行存款等资产抵质押、担保情况,摸清保险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五)资产负债错配。核查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情况,评估偿付能力保险资产相关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掌握流动性风险以及偿付能力风险等。
三、工作安排
(一)公司自查。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摸清自身风险底数,依据填报说明逐项填报报表和排查信息。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各公司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限期完成整改整治工作,切实防范化解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并于12-24前上报自查整改报告、《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提纲》(见附件1)和《保险资金运用自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
(二)现场检查。中国保监会依据风险导向原则,根据公司自查情况,重点关注保险资金运用重大风险领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保险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特别是针对风险状况暴露不充分、自查工作不认真、报告无风险的保险机构,作为现场检查工作重点核查对象;对瞒报、漏报问题的保险机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针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顶格处罚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客观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应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应当召开董事会等会议专题审议自查报告、相关报表和排查提纲信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报告、报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并按要求填写《确认及承诺书》(见附件3)。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公司应当制定自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特别是对一些重点业务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开展检查、梳理,对涉及多环节的业务逐项逐条核查。要通过此次检查,查找出公司存在的各类资金运用风险。
(三)加强纠错,整改到位。各公司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力度,彻底解决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整改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能力和管理水平。
中国保监会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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