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今天(12-25)发布了第14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15名旅客因为在今年2月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而被记录,其中10名旅客的记录期限为两年。
自2016年2月开始执行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包括旅客在乘机出行过程中出现的10种不文明行为。从第14批记录看,当期旅客在航站楼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占比较高,15件不文明行为中的12件发生在航站楼内,包括在航站楼内寻衅滋事(3人)、在安检时不配合安检工作(6人)、在托运环节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秩序(2人)以及在航站楼内虚构“他人使用可疑化学反应”等文字内容(1人)。
虽然当期旅客在客舱内的不文明行为数量较少,只有两起,但性质都较为严重,一起为旅客刘某在客舱中谎称机上有炸弹,另一起为旅客张某在客舱内与他人发生争执斗殴,两名旅客均因为自己的行为被行政拘留,进而被记录不文明行为两年。
该批旅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地出现了一个新场所——空港酒店,旅客余某因为在空港酒店与他人发生纠纷,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其也被记录了两年。
中国航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除了点出“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等10类具体不文明行为外,还特别列明旅客存在“其它扰乱航空运输秩序、已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也会被该办法记录。前面提到的余某就是因为严重扰乱机场秩序而被记录的。
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第十四批)
1.12-25,刘某在航站楼虚构“他人使用可疑化学反应”等文字内容,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行政拘留7日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二年。
2. 12-25,张某在通过安检时不配合安检工作,扰乱安检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一年。
3. 12-25,苑某在航站楼寻衅滋事,并在空港酒店与他人发生纠纷,严重扰乱机场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20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二年。
4. 12-25,金某在航站楼寻衅滋事,严重扰乱机场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二年。
5. 12-25,孙某在航站楼寻衅滋事,严重扰乱机场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二年。
6. 12-25,余某在空港酒店与他人发生纠纷,严重扰乱机场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上述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二年。
7. 12-25,陈某在通过安检时不配合安检工作,且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冲闯安检通道,严重扰乱安检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上述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二年。
8. 12-25,刘某在客舱内谎称机上有炸弹,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上述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二年。
9.12-25,陈某不按照规定托运行李,并霸占验证台,影响他人过检辱骂安检人员,严重扰乱安检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一年。
10. 12-25,郭某乘坐CA1625次航班,在通过安检时不配合安检工作,并殴打安检人员,严重扰乱安检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一年。
11. 12-25,曹某在通过安检时不配合安检工作,严重扰乱安检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二年。
12. 12-25,陈某乘坐HO1018次航班,在通过安检时不配合安检工作,并攻击安检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安检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一年。
13. 12-25,张某乘坐HU7137次航班,在客舱内与他人发生争执斗殴,严重扰乱客舱安全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二年。
14. 12-25,曲某乘坐9C8967次航班,不配合超规行李托运工作,并谎称携带爆炸物,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二年。
15. 12-25,丁某乘坐GS6677次航班,在通过安检时不配合安检工作,扰乱安检秩序。对该名违法旅客做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理。根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一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何晓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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