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研判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有力指导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以下简称狂犬疫苗)接种者咨询、观察、续种补种工作等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提出要求。
首先,通知明确了信息报送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接种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高度重视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化管理部门是信息汇总、质量控制、报送的责任部门,并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咨询、续种补种、临床观察等的医务人员是信息记录的责任人。
其次,通知明确了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一是接种单位提供的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的跟踪观察、咨询、续种补种服务等情况。二是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进一步临床观察情况。
再次,通知对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报送有关负责人员信息方面,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主要负责同志及信息化管理部门确定的专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手机)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地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应当指定相关负责同志。在报送频率方面,要求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接种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立即启动有关信息记录、汇总、报送工作,逐级汇总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强调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每日12时前将前一日12-24时相关信息汇总通过直报系统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在报送信息质量控制方面,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接种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在相关信息的记录、汇总、报送过程中,切实做好信息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可靠并可溯源。强调接种单位重点核实接种者的续种补种及跟踪观察等信息,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核实接受进一步临床观察的接种者有关信息,保证各统计表与汇总表数据保持一致。在确保信息安全方面,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接种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在文件转发以及相关信息记录、汇总、报送过程中,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有关信息不外泄,保护接种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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