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12月,被告人刘某带着小刀、辣椒水、绳索、毛巾等工具去找前女友理论为啥分手的说法,没想到前女友没在,这刘某就对前女友的室友——胡某动手了,还非法拘禁胡某长达五个多小时。被告人刘某最终被绳之以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刘某:“已经三个月了,她把我的手机全部拉黑,我根本联系不到她,也就是她根本不想跟你联系。”
刘某在法庭上陈述,由于相恋了一年多的前女友丁某突然和自己提分手,怎么也联系不上前女友,一气之下,去年12月的一天傍晚5点多,他就带着小刀、辣椒水、毛巾、绳索等工具找到了前女友所租借的出租屋,当丁某的室友——胡某告之他,丁某出差时,他不信,便强行进入房间并用辣椒水喷胡某的面部,用弹簧刀刺其颈部并用绳索捆住双手双脚。
被告人刘某:“我就是用刀刺她,发现没有达到控制她的目的,所以我才用绳子去捆住她。”
而为了防止胡某呼救,刘某还将胡某的嘴巴用毛巾塞住。而直至晚上10点多,胡某的室友小琳回来时发现屋内异常,在找寻邻居求救时,被刘某夺门而逃。而被刘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胡某随后报警。经司法鉴定,被害人胡某遭外力作用,致颈部软组织挫伤,颈部创口,双手创口,构成轻微伤。而3天之后,刘某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在庭审中,刘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而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也表示,在以往的办案过程中,类似刘某处事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敬畏法律,用蛮力、暴力来解决问题,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谢珏:“任何一个人我们认为他们可能在事业上、感情上的纠纷一定要正确对待婚姻恋爱关系,并且要学会拿得起放得下,同时,也要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敬畏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只能这样,在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权益以及社会秩序的情况下能够让自己的事情能够得到一个非常好的解决,而不是一个用蛮力、暴力的方法去解决,一切暴力的方法,以暴制暴的后果只能是让自己锒铛入狱了。”
为此,长宁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来源:长宁台 编辑:王珏 责任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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