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和“审批”,明明是两个八竿子打不着的词语,这两天却因为一家企业的荒唐制度联系在了一起,并且成为了网络热搜关键词。
12-25,河北石家庄职工服务中心的服务热线接到电话,一名银行系统的女职工在电话中哭诉自己的遭遇:该企业女职工如果生育,无论头胎、二胎都要向单位申请。每年的审批时间是1月,如果女职工没有被批准就怀孕,只能“二选一”——要么实施医学流产,要么接受处分。而她年初没有提出申请,前不久意外怀孕,单位让她在工作和孩子之间作出选择。这名女职工说,已经有几名女职工因为没有经过批准就怀孕而被处分了。
因为怀孕没审批,就要在流产和处分之间选择,这种明显侵害女职工正当生育权利的行为,让众多网友义愤填膺。
据了解,在石家庄职工服务中心的介入下,目前这名投诉反映情况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另外两名被侵权女职工的工作和待遇也已得到恢复。
不过很多人也注意到,类似企业的霸王条款,已经不是第一次引爆舆论了。
2016年,河南一高中被曝出“生二胎需排号”的规定,有的老师甚至排到2020年之后,引发网友热议。同年,东莞一医院被媒体曝出要求科室医护人员“有序生育”,违规者将被扣发奖金,取消评优资格,同样招致一片骂声。而就在不久前,又有报道称,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幼儿园,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面对这些反复出现的荒唐规定,律师张玉霞表示既愤怒又悲哀,单位虽然有权利去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劳动者,但这个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合规合理的,否则即便制定也是无效的,就像这则新闻中所说的奇葩制度,明显是侵犯了女性最基本的生育权,所以根本就是无效的规定。
张玉霞也表示,她经常会遇到女性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情况,无论是在招聘中的男女不平等潜规则,还是某些不良企业强迫怀孕女员工自己辞职,都是时有发生的现象。这些举动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女职工相应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也要给予女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而如果女职工遇到类似不公待遇,可以寻求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会也会依据法律来保障女职工的基本权益!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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