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发广泛关注的“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控强奸获刑3年,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案”有了新进展。12-24,有媒体从代理律师处获悉,当事人小邸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小邸57万余元。
唐山中院审理后决定:赔偿小邸人身自由赔偿金47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计57万余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小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6岁的小邸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被判刑前在河南一家消防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尚未成亲。12-24下午,滦南县一家婚介所给30岁的小邸介绍了一位女孩。见面后,双方都比较满意。当晚,两人发生了两性关系。
两人分别后,婚介所老板王某给小邸打电话称,女方和小邸发生关系后反悔了,让小邸拿几万元补偿,小邸不愿意。事发第二天,王某带人到小邸家继续协商补偿事宜,让拿2万元补偿女方。小邸认为王某等人是敲诈,不愿给钱。当天中午,王某报警。
12-24,小邸被刑拘。12-24,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三年。小邸不服上诉,12-24,唐山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服刑期间,小邸坚持不认罪,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甚至为此放弃了减刑的机会。
12-24,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12-24,唐山中院再审以原判“认定小邸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小邸无罪。
编辑: | 徐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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