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的一项校规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该校一名高一学生在晚上11点后上厕所,校方将其行为定性为“重大违纪”,并要求该学生自费打印1000份检讨发放到各个班级进行传阅。一张网传照片显示,该学生在自我认识中写道“晚上上厕所不仅对其他同学的睡眠产生重大影响,更是会令班级蒙羞”。对此,很多网友质疑学校的管理方式过于严苛、管理方式也过于僵化、死板。
对此,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德育处工作人员则表示,按照学校规定,熄灯后至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此事引发热议后,学校德育处已跟涉事学生进行沟通,并已退还该学生100元打印费。此外,据知情人士介绍,云东中学校是一所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夜间上厕所不报备违反学校规定被记录在该校的学生管理手册中。
针对这一事件,山西省怀仁市教育局昨天发布情况说明称,经核查,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校方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已责成云东中学深刻汲取教训,要求学校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对学校德育处主任予以提醒谈话。要求校方领导和班主任老师与该生进行关心关爱谈话。要求各学校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有效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因为晚上11点上了趟厕所就成了重大违纪,确实有些荒唐。虽然学校强调是担心影响其他学生休息,但却忽视了学生的生理需求是不可预测的,学校的这一规定也是僵化、死板的。事实上,此前,也有学校出台过类似的“如厕令”,因担心学生上课期间溜出去玩,要求学生上厕所要领“如厕通行证”。学生一旦违规,学校将予以一定的惩罚。除了对学生上厕所有要求,还有的学校要求学生宿舍的垃圾桶里不能有垃圾,导致学生们只能跑到寝室外面去扔垃圾。部分学校宿舍还规定“睡觉不能关寝室门”“从寝室到厕所不能穿拖鞋”,甚至有学校规定教学楼的走廊里不能有人,学生在教室和厕所里不能闲谈,教学楼里不允许吃东西等……
有教育专家就表示,学校这一系列的规定,首先就没有考虑到学生实际需求。对于学生的一些违纪行为,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和巡查,也可以进行惩戒,但不是做出一刀切的硬性规定。此外,学校的惩戒措施也值得商榷。让学生进行书面检讨,这是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当中明确的教育惩戒措施,但让学生自费打印1000份检讨发给多个班级传阅,可以说是对学生进行的一种经济惩罚乃至人格羞辱。
学校对学生进行管教,前提应是尊重学生的人格、身心和成长规律。为了方便学校的统一管理,就把学生当作机器,学校真的有这样的惩戒权吗?为何学校奇葩规定层出不穷?如何才能让学生更好成长?特约评论员沈彬今天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采访时就表示,虽然学校是为了统一管理,但规定学生晚上11点后上厕所就是违纪,这种规定就是违反人性的,违背了教育的初衷。这种规定不仅扭曲了教育本质,也异化了纪律内涵。
沈彬说,这名涉事学生在检讨中还写到自己晚上上厕所的行为让整个班级蒙羞,这话让人听着就让人生气,同时又心疼这名学生。这所学校这一校规究竟反人性到什么地步,才会让学生写出这样的话来。在沈彬看来,学校不能把学生当成机器一样来进行管理,学校对学生进行管教,前提应是尊重学生的人格、身心成长规律,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沈彬表示,如果一名学生上厕所都要受限制、都要打报告,那么这些学生怎么会有自主意识、怎么会有创新意识。学生是人,而我们的教育是为了成全人、培养人、完善人,而不是把人变成考试的机器。去年,针对一些中小学课间10分钟限制学生走出教室的事件,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要确保学生课间的正常的活动,课间学生能自由行走,那么晚上上厕所当然也要保证。
沈彬强调,教师可以有教育惩戒权,但这是建立在教师正确履行教育职责、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基础上,而非保护对学生进行违规和过度的管教。教育本应是温润而泽的过程,旨在培养学生的品格和能力,而非简单粗暴地施加束缚和惩罚。将上厕所这样的日常行为与“重大违纪”划等号,无疑是对学生尊严的践踏,也是对教育初衷的背离。
编辑: | 陈昱卉 翟静 |
责编: | 彭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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