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滨江道骑行备受年轻人喜爱,不过,不文明骑车行为导致的碰擦事故却时有发生,近日,上海一中院就审理了一起滨江道骑行中发生的碰撞事故,一位13岁男生逆向骑行与对面驶来的高价自行车相撞,导致车辆受损产生两万余元的高价赔偿费用。面对高额赔偿,男孩家长犯了难,这起事故该由谁担责?来看一中院的审理。
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8点左右,13岁的小于在父亲陪同下来到浦东滨江骑行道骑车,与对向行驶来的隋先生交汇时,两人避让不及车头相撞,造成隋先生受伤及他的高价自行车受损。
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自行车是自己组装的,三四年前购入时整车价值10万余元,一对轮子的价格在5万元左右。撞车后,后轮整个裂开了,由于后轮是碳纤维材质,碎了以后整个轮子就报废了。“他(小于)是逆行,当时他往他的左边骑,也就是我的右边,这个时候我如果往右边避让的话,就正好和他对上,我如果往左边骑,我就逆行了,所以这时候我是很难抉择的一个状态。”
隋先生认为小于逆行导致事故发生,要求小于一家赔偿近3万元的车辆损失费,以及4千余元的医疗费等。对此,小于家长认为,隋先生骑行车速过快,车灯晃眼,作为成年人更应当注意减速避让。
小于的母亲说:“对方骑了一辆公路自行车,车速很快的,我儿子当时也有吓到,因为灯一闪一闪的,他当即停车,但对方没有避让,一下子撞过来了。我们确实可能越线了,但是本身路很窄,莫名其妙就要赔那么多 ,接受不了啊!”
赔偿金额没能达成一致,隋先生于是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酌定,小于逆向行驶承担60%责任,隋先生未尽到注意义务承担次责,由于一审时隋先生未修理车辆,车辆损失费需等到实际产生修理费后另行主张,一审最终判决小于家长赔偿5千余元。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时提交了29998元的维修支出证明。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于逆行,违反一般通行规则,并且在观察到对向来车后,没有及时回到正确车道,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由于小于车前没有车灯,隋先生的观察能力受限,双方接近后,隋先生已经做出避让动作,但确实避无可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严佳维表示,尽管发生事故的骑行道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但还是受到一般通行规则,以及该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的约束,骑行者应当各行其道,遵守一般的通行规则。
此外,严佳维同时强调,在双方均为合法的自行车驾驶主体的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成年人的注意义务要高于未成年人,实际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双方都要承担相同的安全注意义务。
最终,上海一中院认定小于在事故中存在过错,承担全部责任,由于隋先生自愿承担20%责任,因此由小于家长承担80%的赔偿责任。根据评估,车辆损失费为26000元,法院最终判决小于家长赔偿隋先生各项损失2.8万余元。
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潘文婷 |
责编: | 方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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