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
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庭审中,被告人董志民、时立忠、桑合妞、霍永渠、霍福得表示认罪、悔罪。
(看看新闻Knews编辑:贺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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