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今天(12-24)宣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相关规定,中方决定对参与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的美国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通用动力陆地系统公司等企业采取反制措施,冻结其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
编辑: | 唐熙 |
责编: | 董亚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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