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近日,广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哺乳期女教师被违规调岗的纠纷案件。教师谢某2014年入职某小学,2020年底因生产申请了产假和哺乳假,12-24产假结束后,谢某向学校提交了返岗申请,但学校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安排谢某到校园门卫及校园清洁工岗位工作,谢某明确表示不同意。
12-24,谢某哺乳假未结束,学校向其发出通知书,明确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12-24期满,合同到期不续签订。谢某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谢某哺乳期内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该行为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万8千多元和拖欠的工资5165.5元。
编辑: | 虞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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