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女子理发被4部手机对着直播”的话题引发热议。
网传视频显示,武汉的周女士在一家理发店剪发时,发现有三四部手机对着自己,直播剪发过程,而且理发师未经她允许,就将剪发过程直播了出去。周女士要求停止直播,对方却反问她:“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
周女士一气之下离开了理发店,而理发师熊先生则理直气壮地说,自己从今年2月就开始直播剪发,在其直播间露脸的顾客非常多,绝大多人并不反对。他还表示,现在理发行业都在通过直播、拍短视频等方式做推广。
此事冲上热搜后,网友们纷纷质疑理发师侵权,认为网络直播必须尊重顾客的意愿、必须获得顾客同意。还有人问,理发师的关注点都在直播上,还能好好剪头发么?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网络主播第一次“越界”。未经他人允许就直接打开直播设备,强行让不相干的路人、陌生人出现在镜头中,制造惊喜、惊吓、冲突效应,甚至成为一些网络主播吸引关注和流量的“不二法门”。近日在北京的某商业区,就有网络主播强行和路人搭讪并全程直播,在被路人拒绝后依然尾随拍摄,甚至一边对路人的外貌衣着进行点评,一边做出肢体接触等不良行为。类似的“越界”直播,比如,网红餐厅私自直播食客吃相、医生直播患者看病等,也时常见诸网端。有网友就表示,如今在外面吃个饭、买件衣服、跑个步,都有可能遇见直播镜头,避之唯恐不及。
近年来,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短视频平台的崛起,门槛低、流量大、互动性强的网络直播,已成为人们休闲娱乐、购物消费的重要方式。而网民数量的迅速增长,更使得其中蕴藏的商机呈现出几何式增长,网络直播也由此成为商家用来博眼球和引流的重要营销手段。
不容否认,网络直播给不少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可能,但“人人皆主播,万物皆可播”的背后,搭讪式直播、窥私式直播、擦边球式直播、未成年人打赏等问题日渐突出,让网络直播行业乱象横生。虽然各大平台对直播内容和用户基本都有着严格的限制,但由于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局限,平台有时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对违规内容立即作出处理。同时,也不乏有平台因自身也存在利益需求,没有跳出流量的“钱眼”,对违规内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做到“守土尽责”。
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关部门正持续释放强监管的信号,引导网络直播走上规范化、可持续的正道。今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和文旅部联合印发《网络直播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网络主播应当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网信办等三部门也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流量向善,方能长流”。相信随着各方的合力,网络直播行业将迎来清朗的空间。不过,对于“被直播”的普通人来说,当前可能更加关心的是,这些网络主播的行为,究竟侵犯了自己哪些权利?播出这些内容的平台是否该承担连带责任?一旦画面被直播出去,又该如何维权?
对此,律师黄荣楠认为,在女子剪发“被直播”事件中,理发师至少侵犯了周女士两项权利:一是隐私权,也就是周女士作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的安宁权和不愿被他人知晓和打扰的的私密空间。二是肖像权,任何人都有权禁止他人丑化和损毁自己的肖像。而平台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一旦发现有违规内容,应当立即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以防止相关信息被扩散。如果平台存在失职行为,那么就需要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被侵权人来说,一旦发现自己“被直播”,至少可以拿起4种法律武器。一是立即向直播者清楚表达自己不同意直播的意愿和诉求;二是如果事后才发现自己“被直播”,可以要求平台立即屏蔽和删除相关的视频;三是直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家道歉,并酌情索取赔偿;四是就被侵犯到的具体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且获得赔偿。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金梅 张蕴昆 陈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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