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消保委共受理汽车及相关产品服务的投诉9382件,其中销售环节的投诉近40%,较2017年有明显上升。通过对汽车销售环节的投诉分析,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营销过程和车辆交付过程。
营销过程中,由于规则的缺失造成竞争的无序,销售商“打擦边球”,用各种营销套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以不真实的低价误导消费者。部分汽车销售商以套餐(除车辆外打包金融、保险、装潢等服务)内的“所谓低车价”招揽顾客,误导消费者。由此引发强制捆绑服务、收费不明示以及捆绑服务价高质低等相关投诉。
二是赠送的商品或服务名不副实。有些汽车销售商为了吸引顾客,作出赠送免费保养、汽车贴膜、安装行车记录仪等承诺。但从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来看,这些赠送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高标价、质量无法保证等问题。在造成消费者损失后,销售商又会以免费赠送为由逃避责任。
三是订金(预付款)承诺退却不退。一些汽车销售商为了套牢消费者,口头承诺消费者的订金(预付款)随时可退,但消费者真的要求退款时,销售商又会以没有书面约定或其他借口拒绝或拖延。
车辆交付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销售商内部管理混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延迟交付车辆。2018年全年投诉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的投诉近500件。虽然汽车销售商对车辆延期交付有各种理由,但不少消费者反映,销售商为了赚取所谓的“加急费”,将本应交付给他的车辆却给了后来的消费者。
二是交付“问题车辆”。投诉分析表明,交付车辆在2个月内发生各种质量问题的情况多发。原因在于销售商车辆交付前的PDI检查大多流于形式,有的销售商甚至连基本的外观检查都不做,问题车辆被“无障碍”的交到了消费者手中。
三是随车合格证被“遗漏”。汽车销售商为了融资贷款,通常会把车辆合格证拿去抵押。虽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车辆合格证应随车同步交付,但投诉分析发现仍有部分汽车销售商未及时解除车辆抵押,在交车时故意遗漏车辆合格证,造成消费者无法办理上牌手续。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敦促本市汽车经销企业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对车辆和增值服务明码标价,不得以不真实的低价误导消费者;
二是促销承诺应真实全面,不得以免费赠送为由逃避责任;
三是收取订金应有书面协议,不得以营销话术套路消费者;
四是交付车辆应按约履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规避违约责任;
五是完善流程,落实PDI责任,不得将存在问题的车辆交付给消费者;
六是严格履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依仗优势地位欺骗消费者。
投诉数量排名居前的汽车销售店名单如下:
上海毅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松江区新效路126号
上海绅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闵行区中春路9998号
上海华星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普陀区真南路589号
上海宝诚中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宝山区长江西路999号
上海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闵行区吴中路1465号
上海东华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司 浦东新区申江路500号
上海百联沪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静安区共和新路3200号
上海申晟名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宝山区丰翔路1358号
上海星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普陀区红柳路288号
上海陆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普陀区真南路829号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应冠文 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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