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张先生去饭店吃饭,本来是很高兴一事儿,结果却发生了意外,让自己现在很是气愤。
相比消瘦的左脸,27岁的小张右脸肿起老高并呈现青紫色。
小张说:“昨晚大概十一点多,我和我朋友去后村勇力赵家烤肉坊吃饭,我们当时还没吃完,服务员就把地拖了,我去结账的时候,地特别滑就把我摔了一下。
”
受伤以后,小张立即被朋友和烤肉店的负责人送到了就近的武警医院。经过诊断,小张右眼眶内侧附近骨折。小张告诉记者,当时之所以滑到,跟自己喝酒也有一定关系。
虽然店方垫付了拍片的费用,但是小张担心后续的医疗费没了保障。
经过协商,烤肉店负责人承诺再给小张拿出3000元的医疗费用,并让小张写个证明,但是小张对这个承诺并不满意。
小张说:“毕竟自己受了伤,他的意思是3000元就把我打发了,我不能接受。”
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店家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所以在这件事中,店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小张本身就喝了酒,所以可以适当减轻店家的赔偿责任。建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如果说协商不成的,小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陕西青春 编辑:范饱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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